公司债券募集办法


发布日期:2017-06-28

《公司法》第166条规定: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,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。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:


(1)公司名称;


  (2)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。债券的票面金额应该多样化,以方便投资者选择;


  (3)债券利率。公司可以自定债券利率,但不得超过规定**利率限制;


  (4)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。期限长短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决定,偿还方式一般有分期抽签偿还,期满一次偿还等;


  (5)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;


(6)公司净资产额;


  (7)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;


  (8)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。


  公司债券的发行募集一般有三种方式;


  ①直接募集。即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募集。


  ②代销募集。即公司委托特定人代为募集,特定人收取适当的手续费。


  ③承销募集。即由承销商承销公司债总额,承稍商再向社会公众出售获取利益,若无人购买或未全部售出,由承销商自行负责。


  由《公司法》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办法应载明事项可知,中国公司法规定的是承销募集方式发行公司债券。


  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07条规定,制作虚假的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的,责令停止发行,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,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%以上5%以下的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